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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用印申请表
2024-11-08 09:11  

河南工程学院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

(公章)


申请人


用印日期


文件报送单位


用印事项


 


出具依据材料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主管校领导签字


注:1.涉及到重大事项用印,用印部门或人员须提供相应依据材料,以备核查;

2.与校外单位签署的学生实训基地、产学研协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须经教务处、法制办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4.办理、补办各类学历证明证书、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等,由学籍、学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5.涉及出国等事宜,须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6.其它情况用印,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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