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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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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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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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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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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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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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依据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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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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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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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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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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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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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及到重大事项用印,用印部门或人员须提供相应依据材料,以备核查;
2.与校外单位签署的学生实训基地、产学研协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须经教务处、法制办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须经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4.办理、补办各类学历证明证书、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等,由学籍、学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5.涉及出国等事宜,须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6.其它情况用印,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