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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通勤班车管理办法(试行)
2008-09-17 11:12   院长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使用通勤班车,提高班车的使用效率,完成学院多校区办学的通勤需要,参考兄弟院校班车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勤班车是为往返于大学路、南阳路、桐柏路家属区与校本部和南校区之间上课、上班的教职工提供交通服务的车辆。
第三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班车分为教师专用班车和行政班车,教师专用班车为教师的上下课提供交通服务,行政班车为行政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
第四条  班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郑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与交警部门协调的时间、路线及站点行驶、停车。
第二章 班车管理第五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班车的管理和调度,安排班车管理员负责班车的运行管理以及与租用公司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  院长办公室按照学院人事制度聘用有驾驶资质的司机驾驶学院自有班车,并加强对租用公司司机资格的监督。
第七条  院长办公室根据教职工上下班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班车运行时间和线路。
第八条  班车原则上只供正式教职工上课、上班使用,临时工乘车需到院长办公室办理乘车证。
第九条  行政工作人员严禁乘坐教师专用班车,如工作需要必须乘坐的请到院长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乘坐。
第十条  学院其他部门安排非日常工作的活动(如开大会、集中学习、监考等)用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给予统一安排;凡涉及收费项目的活动用车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如因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乘车而影响正常班车运行的责任由相应部门承担。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室将根据每辆班车的准点率、服务态度、车辆卫生、安全运行等指标对班车服务质量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租赁公司和班车司机进行奖惩。
第三章 班车运行第十二条  班车在始发站点提前10分钟到达并打开车门,提前5分钟打开空调(夏季室外温度达28度以上开启冷气,冬季室外温度低于10度开暖空调);因临时停车不能够长时间占道的原因,中途停车点以“人等车、车不等人”为原则;因车辆故障或堵车等原因班车在始发站迟到,候车教职工请及时与班车管理员联系。
第十三条  班车实行专人驾驶保管,不经许可不准交叉驾驶,严禁非专职司机驾驶班车。
第十四条  司机应严格遵守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每月对司机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学习,并对车况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对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司机以及未通过安全自查的车辆责令其停止继续运营,并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司机应爱惜班车,平时注意班车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行驶安全。任何司机不得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要仪容仪表整洁,车辆要保持清洁干净。工作态度要热情周到,保持车辆匀速行驶。不擅自改道,不随意停车。
第十七条  司机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班车安全、准时运行,有问题及时向班车管理员报告。司机还要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章 教职工乘车第十九条  教职工乘车要按照乘车时间及乘车地点的安排提前候车;遵守安全乘车的要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行车途中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
第二十条  教职工乘车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不要向车外吐痰、抛掷物品。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乘车不得随意与司机交谈,不得随意要求临时停车或要求班车改变运行线路,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院长办公室或车管人员联系,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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