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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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值班管理办法
2020-05-22 18: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领导带班、各校区总值班、各二级学院值班的三级值带班制度,具体按照各部门分工负责、各校区条块结合的原则安排。

第三条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夜晚值班原则上按正常上班同等对待。如遇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值班时,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临时进行安排。

第四条学校总值班设在龙湖校区综合楼,桐柏路校区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值班,学生处、团委、后勤总公司、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值班,处理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

第五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值班人员为各单位行政管理人员。

第六条值班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妥当”的原则,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校领导带班主要负责协调各校区有关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督促检查总值班及各校区值班情况。

第八条学校总值班实行分组值班及组长负责制,组长原则上由正处级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检查本组人员的到岗情况。总值班人员负责对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值班情况督促检查,如有情况,及时向当日带班校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置。

第九条学生处、团委、后勤总公司、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值班,处理学生及具体事件,并按照规定向总值班报告。

第十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带班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两办通报;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做好记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两办、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通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记录》,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将《值班记录》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两办具体负责校领导带班及学校总值班的安排、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并编印值班手册。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值班安排表,并将值班安排表及时上报两办。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在龙湖校区值夜班的,值班当天必须在龙湖校区留宿。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要在指定地点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值班时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

第十八条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原则上不能请人代替值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告知两办和总值班组长,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

第二十条凡不按规定在岗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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